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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董事會決議日:105/03/09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李怡君財務副處長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李怡君財務副處長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岱棱真空科技(無錫)有限公司;監事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49-D地塊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研究開發、生產、銷售雷射壓印材料、真空蒸鍍產品及光電材料等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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